第四百零七章:将南宁月嫁给你
南宇翼吃了这么大个亏,但却不得不将心中的怒气与不甘吞进肚子里,走下台子,回到大朝国所在的区域,承受着众人的视线,南宇翼猛地跪在了南霸天的面前,“父皇,儿臣败了,请父皇责罚。”
南霸天冷冷的看了南宇翼一眼,败了?败了也就算了,还云夜大皇子抓着这么一个嘲笑他的机会,想到云飞方才那神态,心中的怒气更浓,“滚一边儿去,好好思过。”对于这个儿子,南霸天向来十分疼爱,但是今天他的表现确实是让自己愤怒。
南宇翼落寞的回到原来的位置坐下,手紧握成拳,他知道,今天栽的这一个跟斗,要想弥补回来,他得付出更加多的努力与代价,目光看向北方位置上的云飞,只见他得意的看着自己,眼中充满了看好戏的神色。
沐月漓淡淡的扫了一眼南宇翼,此刻他的落寞,倒真是让人大快人心,想到那日他被自己算计的下场,嘴角浮出一抹笑意。下面几轮都没有大朝国的代表在其中,几轮之后,便轮到南黎辰对北屿国的太子宇。
二人抽了签,南黎辰得到选择权,几乎是毫无悬念的,南黎辰选择了武斗,而结果也自然可想而知,太子宇众人狠辣,手腕独到,但是,在南黎辰的面前,他也是落了下风,不过,南黎辰却没有如云飞那般赶尽杀绝。
大朝国南黎辰胜,接下来有大朝国参与的几轮中,大朝国六胜三败,南黎辰,林澈,苏琴,海飒,慕容锦云,超华郡主,毫无疑问的完胜对方,南宇翼败在了云飞的手中,赵天麟输给了云夜国的詹珏,另外就是不知名公子败给了北屿国的上官秋雁。
整个比赛只剩下最后一轮,目前全场的局势分别是云夜国七胜,大朝国六胜,北屿国四胜,南玉国二胜。
云夜国领先大朝一胜,但此刻的局势却已经到了白热化的阶段,不为别的,只因为最后一轮的对决,正好是大朝国的二公子和北屿国沉香。
这一局此刻显得尤为重要,若是大朝二公子胜,那局势便成了云夜国和大朝国打成了平手,便会由各自的一方派出一人,最后对决,一决胜负。但若是二公子在这一局中,败给了北屿国的沉香,那么,这最后拔得头筹的便是云夜国。
可想而知,这一局,不仅仅是大朝国和北屿国的对峙。
台下,一袭月白锦衣的沐月漓起身,正要上台,便听得南霸天低声叫住她,沐月漓微怔,拱了拱手,“皇上有何吩咐?”
南霸天满脸严肃,起身走到她的身旁,拍着她的肩,“二公子,若是你这一局胜出了,朕一定好好谢你,把宁月公主许配给你为妻如何?这样你便是大朝国的驸马,朕的半个儿子!”
南霸天满眼真诚,但沐月漓却是瞬间僵住,嘴角忍不住抽搐,将宁月公主许配给她为妻?这。。。
“皇上,草民会竭尽全力,至于宁月公主,就算了吧!”沐月漓忙回绝,且不说宁月公主那眼高于项的娇蛮性子,她敬谢不敏,单是自己这身份,自己本就是一个女子,哪能娶宁月公主为妻?
沐月漓想也不想的就拒绝,这让南霸天皱了皱眉,脸色沉了下去,“怎么?莫不是朕的宁月公主配不上你?”
他为了激励这二公子全力以赴,才抛出这么一个好处,大朝国的驸马,谁不争着抢着想当啊,可这个二公子竟然。。。
一旁的慕容锦云,面具下浓墨的眉峰紧紧的拧成一条线,而南黎辰却是出乎意料的强忍着笑,摩挲着手中的茶杯,看着沐月漓脸上的为难,嘴角的笑意越发的浓郁。
“这。。。是草民配不上宁月公主,宁月公主金枝玉叶,当嫁给王公贵族,草民不敢妄想。”沐月漓微怔,但很快便镇定下来,从容应对,南霸天的意图,她是明白的,他用宁月公主来拉拢自己,无疑是告诉他,无论如何都要赢得这一局,便是和云夜国打成平手,也可以夺得一个另外对决的机会,可是她真的是没有办法娶宁月公主啊!
听沐月漓这么一说,南霸天的脸色才有所缓和,但想到这一局胜败的重要性,眉心却依旧无法舒展开来,“二公子。。。”
“皇兄,既然二公子说了会竭尽全力,便会说到做到,皇兄且放心便是,二公子该上场了。”南黎辰收敛了笑容,开口说道,若是他再不替沐月漓解围,以皇兄的对这一局胜败的在乎,怕硬是会将宁月公主塞给沐月漓才会罢休。
南霸天思索片刻,见北屿国的沉香已经站在台上等着了,最终还是朝沐月漓摆了摆手,示意沐月漓上场,他现在也只有祈祷,这个二公子前往不要让他失望啊!
沐月漓感激的看了南黎辰一眼,随即走向台上的沉香,所有人的视线都集中在台上的二人身上。宫人主持抽签,沐月漓和沉香各自抽了一支,沐月漓看到自己签上的字,嘴角扬起一抹灿烂的弧度。
“大朝国二公子抽到决定权。”宫人宣布道,这一局,无论是哪一个环节,都显得极为重要,谁抢占了先机,谁便离胜利更进一步。
沐月漓抽中的决定权,这在让南霸天松了一小口气的同时,却也让某些人神色更是严肃了起来,云夜大皇子自从沐月漓上场之时,他那锐利的视线就一直没有从她的身上移开过。
说实话,先前,在大朝国的那十个人当中,除了南黎辰,他谁都没有放在眼里,而眼前的这个二公子,看年岁,不过十六七岁左右,又看似手无缚鸡之力,反观北屿国的沉香,虽然是一个女子,但那眼神中的锐利,便可以看出这个女子不似养在深闺中的小姐,只要是武斗,反而是沉香更有可能得胜。
可是,此刻却是二公子抽中了决定权,若是他选择文斗,那么结果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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