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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认为,只有三个“我”和睦相处,保持平衡,人才会健康发展;而三者吵架的时候,人有时会怀疑“这一个我是不是我?”或者内心有不同的声音在对话:“做得?做不得?”或者内心因为**和道德的冲突而痛苦不堪。或者为自己某个突如其来的丑恶念头而惶恐。这种状况如果持续得久了,或者冲突得比较严重,就会导致神经症的产生。
在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中超我不仅包含道德良心部分,实际上还包括自我理想。弗洛伊德在其人格结构理论创建晚期在原仅包含道德良心部分的超我概念组成中又加入自我理想成分,所谓自我理想是指自我渴望达到的成就目标,个体以超我所认同的对象为榜样,努力实现自己(想成为什么人)的理想,实际上相当于个体为自己所设的行为价值标准。
超我是人格系统中专管道德的司法部门。它由人的道德律、自我理想等所构成,可简单区分为“理想”、“良心”两个层次,在“理想”中既包括自我理想,又包括社会理想。它是自我的产物,是自我倾向于社会外界那方面的因素生出的。它如同良心或过失的无意识感觉一样,凌驾于自我之上,仿佛是社会道德训条、社会禁戒、权威者的高尚道德的代表,来监督控制自我。它是这些因素在人的儿时内化、沉淀的结果。人类的高尚理想,在个人身上因超我而得到巩固,超我不断借犯罪感和内疚来惩罚人的达不到理想的要求的行为。超我的目的主要时控制和引导本能的冲动,并监督自我对本我的限制,因此,它所遵守的是一种道德原则。它和本我一样,都对自我有一种批评和牵制作用。另外,超我同本我一样,也是非理性的,它们都要歪曲和篡改现实。超我强迫自我不是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认识它们,而是按照自己主观上认为它们应该是怎样而去认识的。在此意义上可以说,超我是社会化的产物,是文化传统的运载工具。</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