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6节、冥界大事
……
“冥界死寂了这么多年,能有什么大事?”伏魔沉声道:“不会又是路西法跑过去占领人家的地盘了吧?”
有一位神王嘲笑起来,“冥界死寂那么久,都没有几个生灵了!所有的星球都是一片焦土,冥王主星都沉睡了那么久了,这魔神王路西法也不知道怎么想的。”
也有神王哈哈大笑,“是啊。这冥界如今已是鸟不拉.屎的地方,能出什么事儿?”
还有一位神尊不屑置之,“就算冥界真出什么大事儿了,我们有凌天神帝在,须臾之间便可以把这事儿扑灭!慌慌张张的,真是没有规矩!!”
凌天神帝沉稳地看着界王,也不管旁边的这些神王神尊如何评价,淡淡道:“界王,到底发生什么事情了?”
“禀告主宰,这两个月,陆陆续续有三个人进去了冥界,选择成为冥界的一员!”界王恭敬地道。
伏魔冷哼,“这事情不是常有的吗?冥界的名声真是大啊,一万年了,竟然还有人选择进入冥界!不过,他们这些人,进入了冥界,不都是一个月后就主动放弃成为冥战士,而多数选择进入我太上神界了吗?”
“是啊。几个人进入冥界了,多大的事儿?”
“就为了这事儿而破坏了我们的议事,界王你的胆子是越来越大了啊!”
有神王很不满了。
凌天神帝沉声道:“这三人可有什么不同之处?”
“有!”界王虽然实力不强,只有金神实力,距离神王还差一步,但也是有自己的傲骨的。对于那些伏魔神尊一派的神王神尊的作风,一向看不惯。
他只愿意和凌天神帝言说。
如今这样,他倒是想,之前就该等到主宰大人单独有空了,再来禀告的。
顿了顿,界王继续道:“主宰,这三个人的天赋都非同寻常!三人,都是满级天赋!其中一人,身上具有四系神力!一人身上乃是幻系和风系的双系神力!另外一个女子,更是诡异的幻系类别的诅咒系的特殊天赋!”
“满级天赋?!”
“四系!!”
“诅咒系武神?!”
众人皆惊!
满级天赋意味着什么?在第二次元修炼,修炼满级天赋出来的,也是千万年难遇一人!而现在,却出现了三人?!
偏偏,这三人的属性还这么诡异!
在神界,会多个系别的神力的人很多,但,在第一次元却不同。第一次元的规则限制很大,想要同时具有双系,就已经是比较难的事情了。
三系,更是天才中的天才。
那么,四系是个什么概念?!
这种天赋的人,竟然选择了进入死寂已久的冥界?!
关键是,这三人之中,还有一个诅咒系的天赋飞升者?
诅咒系,是幻系的分支,一种特殊的系别,可以预言,也可以凭借自己的幻术,诅咒对手,产生强大的,无法估量的负面影响力!
一个修炼到一定实力的诅咒系的武神,哪怕只是玄神境界,也能让一支百人的玄神大军提升非常之大的战斗力,使用联合技,秒杀十个金神都不是问题!!
如果说,神界之中,神与神之间的等级界限相当森严,可以用来越级击杀的方法并不多。
那么,这诅咒系武神,便是其中之一!
有诅咒系武神的帮助,低级武神击杀高级武神,难度绝对不大。
一直以来,诅咒系武神,在全宇宙,都是各大神界争先抢夺的资源。强如太上神界,也不过只有区区六名诅咒系武神罢了。
其中三名都还是下位神级别……
但,这也是十二大神界之中,诅咒系武神最多的神界了!
至于满级天赋的诅咒系武神……
现目前而言,十二大宇宙,不算上才飞升入神界的那一位的话,一个都找不出来!
听到界王的传达,伏魔都坐不住了。他忙道:“那……,那他们现在还在冥界吗?!”
界王很不情愿地回答了一句,“在。宇宙规则,不能强制要求飞升者的飞升界域,但是,三个月之内,却是可以更改的。现如今,已经过去两个月,小神在想,他们也应该联系小神了。但,这小神并不能保证!”
“事不宜迟,我们应该赶紧主动去找到他们!尤其是那一位满级天赋的诅咒系武神!!”伏魔似乎很想得到这三名飞升者。
凌天神帝却沉声道:“伏魔,稍安勿躁。”
“还等什么?!”伏魔深吸一口气,他可不想让凌天神帝抢走了这三个人才。也许,这三个人才,能帮助他伏魔,取代凌天神帝,夺取宇宙第一神主的地位。
凌天神帝看向界王,道:“界王,他们分别来自哪一个次元?”
“禀告主宰,这三人,皆是来自于古神界洛枫神尊管辖范围内第一次元银河地球。”界王道。
凌天神帝身体一颤。“他们……,他们叫什么名字?”
他的情绪,出现了一丝诡异的波动。不过,他实力超群,其他人并未察觉……
“这三人,分别为秦天、姬雨、罗娜。”界王道。
凌天神帝深吸一口气,“嗯,我知道了。你先退下吧!”
界王点点头,“是。”
说完,界王离去。
伏魔看着凌天神帝,“主宰,既然知道了这个消息,我们是不是该主动前去抛出橄榄枝了?可不能让其他神界的人捷足先登了啊!”
“急什么?”凌天神帝沉声道:“你们可别忘了!地球是本帝的家乡。地球乃是古神族管辖范围内的第一次元星球,要想非飞升武神主动召唤,主动而去,若是洛枫神尊知道了,这件事情可就大了!”
“难道就让这几人眼睁睁地去往别的神界?”伏魔着急道。
凌天神帝冷哼,“怎么,你有那个实力击败洛枫神尊?”
“我……”伏魔咬咬牙,“我……,不能。”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