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粮房口垦殖公司,位于辽河出海口,这里就是后世的营口市,营口的名字是清‘糠稀’年才出现的,所以现在这个地方在大明就叫粮房口。
因为大明海军的持续骚扰,建奴把这里的人口内迁,所以扫平辽东之后,这里是一片荒原。
辽东粮房口垦殖公司主题是天津三卫中的天津左卫迁移而来。
营口这个地方战略位置不说,单说这背靠辽河面朝渤海的经济位置就是一个建城绝佳之地。
虽然比起天津卫来差了那么一点,但是天津左卫在天津又不是主城区住户,到了这里那可是直接进城变成了城里的土大户。
况且在接下来的辽东大开发中,多少物资都要经过辽河转运才能到达辽东内陆,包括辽阳、沈阳、鞍山、铁岭这些大城最后都要利用辽河入海口。
所以迁移而来的八万人,并没有什么不快,反而对新生活充满了憧憬。
天津左卫之所以有这么多人口,也是因为京津地区的卫所日子比起其他地方要好一点,所以逃户也少一点。
朱慈烺也是看重了他们人多势众的优势,所以把粮房口这个优质地点给了他们,并且给他们批了三百万两的建设资金。
粮房口城的定位就是辽河口贸易航运中心,加上当地地处平原,极易开发成为良田。
而且离京津山东都极近,运输便利,利于吸引人口获得物资。
所以朱慈烺打算把这里打造成一个垦殖开发的宣传名片,所以朱慈烺在这里投入了巨大的精力以扶持他们发展。
今天是垦殖公司议事会议员选举的日子。
朱慈烺自然不是搞什么皿煮自由。按照垦殖公司法规定。垦殖公司管理处由:
皇家派出监事一名、内阁派出民事监事一名、银行派出财务监事一名、军方派出防务监事一名,统计司派出统计监事一名。
五名监事中皇家监事为总监事,有权过问整个垦殖公司所有事物。
当然主要工作还是防止垦殖公司做出不利于大明对皇室有害的事情
内阁监事负责民事问题,下设民事司,处理整个垦殖公司民事工作。当然主要还是案件处理。
虽然朝廷给予垦殖公司很大的权利,但是不代表这里就是法外之地。
银行派出财务监事一名,负责审核垦殖公司的财务开销。这个并不是常设的,因为垦殖公司欠着银行贷款,银行才会派出监事,防止他们乱花钱把家产败光之后。
一旦垦殖公司把银行贷款还清之后,银行监事就会撤走。
垦殖公司真正的财务监事是统计司监事,负责财务监督计算以及数据统计工作。
军方派出的防务监事,负责整个垦殖公司的军事力量,也就是垦殖公司安保队。
因为不少垦殖公司地处荒野,豺狼虎豹、野人、敌对势力等等都可能威胁垦殖公司的安全,所以朝廷允许他们拥有一定的自卫部队。
这个部队虽然是他们成立,但是确必须纳入军方的监管之下,战时更是有义务协助军方完成相应的战略目标。
除了五大监事之外,每个垦殖公司还有锦衣卫以及东厂的情报人员若干。
这些人只负责监督整个垦殖公司的运营,并不参与日产工作。
在垦殖公司成立之初,为了能让他们快速的适应太子的规划,他们的主要运营工作都是统计司和各部抽调人代理的。
按照朝廷的承诺迁居三个月之后,朝廷会调回绝大部分的人员,把垦殖公司交还给他们自己治理。
而议事会议员制度,就是垦殖公司的管理机构。
整个管理机构由议长一名,副议长两名,议员则是各司的负责人。
垦殖公司下设管理司、农业司、畜牧司、港口司、城建司、工业司、渔业司、林业司、商贸司、海贸司、后勤司、财物司、防务司、移民司、监察司、交通司、卫生司、仓储转运司。
十八个司议员,加上议长和副议长一起总共二十一个席位。
日常事务由议长主持,若是有大事则议会全体表决。
监事不负责日常事务,但是对于议会事务有否决权,若是议会对此有疑义,可以申请上级主管部门仲裁。
现在的上级主管部门就是东宫,以后等一切上正轨之后,朱慈烺还会专门成立一个垦殖管理司专门负责这一块。
三个月选举,大家彼此还不够熟悉,但是也足够一批真正有本事的人脱颖而出了。
按照规定,大明以土地入股,占据垦殖公司百分之三十的股份,为第一股东。
之后是卫所各世袭职位根据官职大小共同分享百分之十的股份,剩下的百分之六十中,有百分之二十为管理机构绩效分红股。
最后的百分之四十才是所有百姓的分红股。
所以对于在管理机构任职这种事情,大家积极性还是很高的,不过朱慈烺革新了投票方式,采用不记名投票之后,那些原本的卫所官员想要继续作威作福就难了。
原则上各管理机构议员由机构内不记名投票产生,若是票数相同则进行第二轮选举。
如果该机构人数不足十人,则由议长指定议员担任,等该机构人数超过十人,再进行内部选举。
议员和议长都是五年一届,为了防止人走政息,议长议员为了谋求连任只顾眼前利益的情况。
议会之上又有全部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提案,议会有义务全力推动。
虽然这些百姓都是第一次参与这样的活动,但是经过宣讲人员耐心的一遍遍宣讲,大家还是很快就明白了该怎么做,还有这么做的好处。
经过一天的紧张选举,粮房营第一届议会选举顺利完成。
当然公司更看中利益,大明成立垦殖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开发这些荒芜地区,但是不能开发之后这些地方一个个又因为利益纷纷独立了。
那朱慈烺岂不是白白忙活便宜了别人。
所以在垦殖公司法案中还有规定,当垦殖公司农业税收占据税收总额低于百分之二十,或者垦殖公司辖区内的移民人口超过五十万。
大明将会以手里持有的垦殖公司股份里的百分之十赎回治权,大明将会在那里设立相应级别的行政机构。
剥离治权之后,垦殖公司依旧拥有其资产运营权。
如果垦殖公司在周围无战事的情况下,连续五年税收无增长,或者连续三年税收降低,则视为开发失败,垦殖公司将会被合并或者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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