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4章 迁民入蜀
虽然陈仓失守了,但蜀军退守鸡鸣山之后,还是可以勉强地封住魏军的西进之路,再加上街亭那边的守军,短时间内可保陇西无虞。尽管在黄土坡之战中损失惨重,但胡奋还是成功地将残余的七千人马带回了街亭,虽然指望胡奋的七千人守住街亭不太现实,但至少也是可以坚守一段时间的,只要能保证陇西各地军民顺利撤退便足矣。所以,在制定陇西撤退的方略之时,姜维是把街亭的因素考虑在内的,毕竟整个陇西,有多达几十万的人口,别说是全部迁走,就算是只迁一半,也足够各郡的官府折腾一阵了。大部分的平民百姓都会有故土情结,他们心目之中可没有什么讨贼伐逆兴复汉室那种高大上的目标,日求两餐夜求一宿温饱足矣,他们可不希望背井离乡,去过颠沛流离的生活,就算蜀国官府给他许下再优越的安置条件,都很难打动人心,老百姓真得不愿意走,除非是那种穷困潦倒房无一间地无一垄的赤贫户,才会考虑跟随蜀军走。不过,不管是魏国还是蜀国,都不可能去征求普通老百姓的意见,无论是去与留,各国官府考虑的永远是自己的利益,不会体会黎民百姓的苦衷。所以这次的迁民入蜀,陇西的百姓同意迁移也好,不同意迁移也好,反正迁民令一下,任何人都必须遵命行事,违者会受到惩罚,至于那些聚众对抗的,煽动闹事的,一律斩无赦,蜀军是绝不容许任何人破坏迁民大计的。为了顺利地完成迁民事务,姜维特意地从鸡鸣山抽调了一部分的军队返回了陇西,协助各郡的太守行使权力,镇压一些反叛势力。姜维要求,各郡要立刻行动起来,如今魏军大兵压境,前线的形势相当的紧张,所以撤离迁移的事务要抓紧进行,姜维还给各郡太守制定了一个时间表,各郡太守必须要赶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完成既定的撤军任务,如有违背和拖延,一律严惩不贷。整个陇西很快地陷入到了紧张和忙碌之中,各郡的太守为了完成迁民任务,各种手段是无所不用其极,或诱哄,或威吓,或利诱,或胁迫,只要能让这些陇西的百姓乖乖地就范,什么招数也都使了出来。许多百姓不愿意迁走,各郡的官差和军队就采用扒屋毁房的手段强迫百姓的离开,许多的百姓的房屋都被付之一炬。面对凶神恶煞的官差和士兵,普通的百姓是敢怒不敢言,没有了房子,没有粮食,在这冰天雪地之中,根本就难以存活,许多百姓只能是违心地接受了官府分发的些许口粮,踏上了南迁之路。由陇西前往蜀地,走得基本上是祁山道,整个秦岭的山谷里,密密麻麻地挤满了人流,呼儿唤女,恸哭遍野。所有的秦岭古道皆以险峻而称著,普通的百姓可比不上训练有素的军队,在这山路之中蜿蜒前行,行动迟缓,交塞于路,严重地影响了通行的效率。不过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毕竟山路狭隘难峻,道阻难行,而普通百姓之中可不光是青壮之人,而且还有大量的老幼妇孺,每日所行一二十里,便已经叫苦连天,再也走不动道了。祁山道的通行能力有限,以至于在祁山堡附近,集结着大量的百姓,天寒地冻的,官府也无法提供足够的帐蓬,许多人不得不露宿野外,每日冻死的人都不计其数。但就算是这样,也无法动摇姜维迁民入蜀的决心,决定战争成败的因素之中,人口的因素便是一个无法忽视的方面,蜀国正因为人口匮乏,兵源短缺,在和魏军的较量之中,始终地处于下风。本以为这次拿下陇西,蜀军便可以坚守得住,然后以陇西做为跳板,继而拿下关中,窥探中原。但可惜陈仓的失败让姜维的期望成为了泡影,不过虽然姜维没办法占据陇西的地盘,但至少可以迁走陇西的百姓,也算是一个小小的收获吧,因为只要有人,终究还是会有希望的,这一次北伐不成功,那就等下一次,下一次还失败的话,那就等下下一次,只有有足够的力量,姜维就可以反复地去尝试,直到找到机会为止。所以在迁民的问题上,姜维的态度是相当坚定的,那怕遭受到再多的质疑之声,姜维也不改初衷。司马伦对此也没有任何的异议,因为在司马伦看来,姜维此举,是将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陇西这块地盘保不住了,注定是要让曹亮给夺去的,那么将来曹亮也会将陇西打造成一块前进基地,得陇望蜀,将这里做为跳板,进攻蜀国。姜维迁民之举,不但有助于增加蜀中的人口,补充蜀军的兵员,而且也可以削弱曹亮的力量,破坏陇西前进基地的建设,这种一举两得之事,在不考虑民生方面,姜维的策略是无可挑剔的。而平民百姓的死活,历来也从不为统治者看重,在统治者的眼中,平民百姓就是草芥,就是蝼蚁,没有人会在乎蝼蚁的存在。魏军自从黑水原之战后,并没有乘胜追击,而是暂停了进攻,虽然此役魏军大获全胜,但也耗费了不少的力气,伤亡了不少的人,需要一些时间来做休整,所以面对蜀军在鸡鸣山重新构筑的防线,魏军并没有急于进攻。不过这似乎应该是暂时的,魏军已经拿下了陈仓,打开了进入陇西的门户,没有理由会被蜀军在鸡鸣山给吓住,所以魏军在完成休整之后,肯定会重新发起进攻的。姜维已经做好了从陈仓道撤军的打算,但是由于陇西的撤军迁民任务还未完成,所以暂时他还不能从鸡鸣山撤离,如果魏军很快对鸡鸣山发起进攻的话,这一场恶战又将无可避免。但蜀军将士无一人退缩,无当飞军誓死而战的精神激励着他们,在撤退命令下达之前,无论如何也要守住鸡鸣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