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恭听圣训
垂拱殿!
赵构端坐在大殿正中央的龙椅之上,身穿云龙纹饰大红纱袍,腰束金玉带,脚踏六合黑靴。
双目炯炯有神,神情光彩熠熠,冷眼一扫很有帝王威严之感!
赵构听着赵鼎介绍底下恭听圣训的地方官吏,有的是担任通判多年的地方官吏,有的是恩科进榜后的担任知县的新贵,齐刷刷的两列整齐有序,顿时觉得大宋人才辈出,后继有人。
从何铸的打击秦党三步走计划中,第一步便是先清理秦党的地方官员。
按照赵鼎的对策则是一边打击清理,一边候任补缺。
各地赶至临安的候任地方官员已经集中,他们需要在这里恭听圣训。
从中学习革新变法以及赵构的治国方略。
如若这帮候任官员补充到地方,那么朝廷的政令将能够行之有效的得到实施。
赵构看着底下黑压压一片的候补地方官员,心中感触良多。
自从搭建以赵鼎为相的核心朝政班底,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就已经展开了多项的朝政大事。
眼下的这帮接替秦党的候补地方官员同样是赵鼎等饶杰作。
官员的排列和朝会的百官排列基本类似,赵鼎和李光等人分列两边的前面。
赵鼎见基本就绪,出列奏道:“启禀官家,候任地方官员业已集中,恳请官家训示!”
“今日朕见到诸位候任官,心中甚为欣慰!朕欲通过革新变法以期中兴大宋,而革新变法只是方略,如何实施便需要各位尽心尽力。”
“各位爱卿都是朝廷优中选优出来的人选,皆为考评和人品俱佳。有些久居州府通判之位,有些长期为县令。对于各地风俗民情,山川物貌都是非常熟悉。”赵构不疾不徐的道。
对于宋朝的地方官员的考核绩效,考评方法分为三种:磨勘制、历纸制、巡视制。
磨勘制度可以理解为利用一段时间去观察和考评,从多个角度去评价。
历纸制则可以理解分打分制,即地方官员考评时自我打分,再结合上级官员打分,综合得分便是历纸制。
巡视制则是皇帝不定期派官吏到各地巡视考察复耗制度,通过巡视过程中发现官员的优劣。
不得不能够通过这三类考评且达到良好的官员,确实在地方施政方面是非常优秀的。
也正因为如此,赵构才有底气以大面积的替换来完成地方官员的轮换。
“《绍兴实录》与《绍兴变法录》二书相信诸位爱卿皆以读过。朕也不想在这里训示什么,到是想听听诸位对变法革新的理解!”赵构道。
其实他得再多也不如官员们自己理解得有效果,与其自己一言堂还不如听听他们如何。
“臣候任秀州知州韩鑫回禀官家。臣以为变法革新着重一个革字,革除落后之法,革除固步自封,革除因循守旧。因簇方官因着重革除二字,以变为要义!”
“臣以为,我朝虽历经王安石变法,然不甚成功。究其根本乃是过于激进,朝廷财政收入不应问民索取,而应藏富于民。朝廷之富应藏于民也,民既富矣,朝廷岂有贫乏之理哉?”秀州候任知府韩鑫道。
不得不地方官是最深知变法的利弊,因为他们常年与民众打交道,熟知民富即是朝廷富的道理。
但凡变法,朝廷只是从政策高度去制定方略,而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如何,变法制定者一般来是很难知道。
因此他表达的是变法不应该像王安石变法那样,过于激进而急于追求成功。
另外也不能像王安石变法那般将朝廷的财政税收向普通百姓索取。
“韩卿所提藏富于民,朕亦十分认同。民若富足,不愁朝廷不富。朕希望各位爱卿都能做到爱民如子,不盘剥克扣百姓,而应该是将各地之物产尽量发掘。只有物产丰饶,百业兴旺,方能造福一方。”赵构十分赞许的道。
作为延续几千年的农耕文明,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农业,相对应的有些不够重视商业和手工业。
赵构希望的是农业与商业并重,手工业能够在各行各业中体现出来,这才是所谓的百业兴旺。
同时并不是每个地方官都能够做到爱惜百姓,很多时候为了政绩而忽视百姓诉求。
如果将朝廷的财政税收层层强加到百姓身上,此举确实无异于饮鸩止渴。
只有轻徭薄赋,减轻百姓的负担,朝廷在百姓心中的信任和支持会变得更强烈。
“官家教训的是,臣谨记于心!”
韩鑫没想到自己的理解能够得到官家如此认同,心情自然是非常激动。
“臣候任彭州知州张顺回禀官家。臣以为绍兴变法应弃古法今,祖宗之法固然有其可取之处,然受限于当时当刻,不能与时俱进。绍兴变法臣以为同样贵在一个变字。各地民情不同,懂得因地制宜而融会贯通方是最佳之法。”
候任彭州张顺出了变法的核心本质,那就是与时俱进。
从赵鼎当初制定革新变法之时,便是在力求一个变字。
而赵构当时也提出革祖宗之法,将太祖太宗时期制定的一些不合时夷政策逐渐取消。
从而让变法更加贴近百姓,更加贴近民生。
各个地方都有各个地方的不同,风俗习惯和山川物貌都不相同。
变法不可能兼菇每个地方的实际,因此只能力求因地制宜,针对各自不同的情况而出台不同的对策。
“张卿所言甚是,朕亦提出革祖宗之法,正是弃古法今。祖宗之法固然有其可取之处,然如若不能突破传统,则朝堂一潭死水,则国家暮气沉沉。革新变法自然就是革除旧习,创立新法。以新法而改变朝廷,以致中兴之像!”赵构正色道。
从他的话语中也对之前朝堂的气象颇有微词,本应该是朝气蓬勃的大宋朝却显得暮气沉沉。
而这一切或许有南渡之后的危机感,但更多的是祖宗之法所带来的墨守成规,从而导致裹足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