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 熊孩子要禁酒
面对赛米拉米斯以毒杀铸就的宝具“骄慢王的美酒”所斟上的酒,同为红方的帕尼艾第一个喝了下去,这样其他人也挂不住,纷纷举杯。
“父王!”莫德雷德很是紧张地抓住阿尔托利亚拿起酒杯的手,那个女人给她的感觉很像摩根,摩根是什么人她还不知道吗?
“莫德雷德卿,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与世界为敌,作为国家的王也是一样的。”阿尔托利亚说着,将赛米拉米斯的酒饮下。
莫德雷德只好一咬牙一跺脚破罐子破摔地跟着灌上。
不过,其他喝了的人其实大都耍了小手段,武则天用点小戏法偷偷把酒换掉了,弗拉德三世仗着自己是吸血鬼半不死之身,恩奇都是神造人偶也不惧,吉尔伽美什脖子上挂着相应的护符宝具……真正傻逼地把酒喝掉除了阿尔托利亚和莫德雷德,还有伊斯坎达尔。
当然,这些酒自然是没有毒性的,赛米拉米斯也是有器量的。
“哼,”喝了酒的吉尔伽美什,哼了一声,说,“果然都是不懂王的杂种,充其量也就是好酒罢了。看看吧,这才是王之酒”
他身边出现了一个金闪闪的漩涡。这是那个能唤出宝具的怪现象的前兆,引得就在不远处的韦伯和潜伏中的狮子劫一阵恶寒。
可是他的身边出现的不是武具,而是镶嵌着炫目宝石的黄金具。沉重的黄金瓶中,盛满了清澄而透着诱人神秘的液体。
“哦,太感动了。”伊斯坎达尔毫不介意吉尔伽美什的语气,开心地将新酒倒入几个杯子里。
其他人的戒备则减轻了不少,相对于赛米拉米斯,吉尔伽美什尽管语气似乎更加糟糕,但以他的身份不屑于做那种事。或许可以开怀畅饮,不过还是有个人先试试最好。
“哦,美味啊!!”结果还是征服王,他率先呷了一口,立刻瞪圆了眼睛赞美道。
这下其他人也被激起了好奇心,原本这就不是一个看谁的酒更体面的比赛,而是以酒互竞的较量。
“这……神的酒吗?”本身见识面最为狭小的弗拉德三世几乎说不出话了。
“太棒了,这肯定不是人类酿的酒,是神,肯定是神喝的吧。”征服王依旧不吝啬赞美。
“的确是非常好的酒,也只有这种酒才配得上王之宴啊,啊……竟然好酒都是敌人的,实在是不甘心呐。”武则天说。
阿尔托利亚还在细细品味中。
“有这么好喝吗?”帕尼艾可不敢把这句话说出来,要说那种更接近于饮料的酒,不如说就是饮料的东西,她可以评价好不好喝,可这种烈酒她就不知道了,一般,感受到浓烈的气息直冲嗅觉的时候,根本不敢真的喝下去。
而见到其他人各种略显失态的样子,吉尔伽美什自然心情大好:“无论是酒还是剑,我的宝物库里都只存最好的东西这才是王的品味。”
“开什么玩笑,英雄王,确实酒很好,但听你只会夸耀藏酒,却不像个王了。”阿尔托利亚说。
吉尔伽美什嗤笑着看着骑士王:“不像话,连酒都不懂的家伙才不配做王。”
“行了吧,你们两个真无聊。”征服王一口喝下金杯当中的美酒,对两人劝阻道,“听说,只有有资格的人才能得到圣杯,是吧。”
“终于,来到正题了啊。”武则天放下酒杯,笑道,只是眼中和语气都毫无笑意。
“阿,而选定那个有资格的人的仪式,就是这场大战但如果只是旁观,那就不必流血。同为英灵,如果能互相认同对方的能力,之后的话,就不用我说了吧。”伊斯坎达尔继续说。
“那么,征服王,你要在我们之中比试谁比较强了?”骑士王看了征服王一眼,然后掠过一个个不同的王者。
“正是,互以‘王’的名义进行真正的较量,不过这样的话就不叫‘圣杯大战’了,叫‘圣杯问答’比较好吧……最终在七王中,角逐出谁能成为‘圣杯之王’呢?这种问题问酒杯再合适不过了。”征服王一改刚才的严肃口吻,恶作剧般地笑着。
“怯,真是无聊!要是一言不合到最后还不是要打一场?”对于征服王的提议,武则天不屑地嘲讽道,虽然阵营相同,但理念上的差异让她早就看他不爽了。
“哼,还不如好好品尝美食,不要多做无聊的举动。”吉尔伽美什接道,如果刚被召唤的时候就是二闪,断然不会这样说,这里的二闪终究是幼闪用药物变化的,尽管基本是二闪,也不会排除幼闪的影响。
吉尔伽美什心中不得不承认自己想要吃了,诱人的食物香气都已经飘过来了。
小樱来到了帕尼艾身后,微微俯身行礼:“空腹品酒不如稍作果腹呢,ruler,请你的仆从上菜吧。御坂樱引导说。”
其实小樱自己就可以张罗这些杂事,现在主要是看在酒宴主角不是自己的份上而这么做。
“好了啊,好极了。”帕尼艾愉快地打了个响指。
很快,几十个盛放食物的餐具,有盘有碗,琳琅满目的佳肴,被帕尼艾的女仆人偶们端出来,规整地上桌。
空气中的食物香气变得愈发浓郁,让在场的王者们眼前一亮,可征服王又在动手前宣布了一句:“英雄王啊,既然这些酒杯和桌椅都是你准备的,那么,能否再多准备一副啊?”
“嗯……再拿一副?”吉尔伽美什微微一愣,随后皱眉道,“为什么,难道这里还有其他敢自称王的人吗?”
“以这二货的个性,朕大概想得到你要做什么了,该不会,是打算让这位给朕等做酒宴的御主入席吧?主张引导人民,带领人民并进的你,肯定做得出来。哪怕邀请的对象是敌人也一样。”武则天说。
伊斯坎达尔豪迈地答道:“啊啊哈哈哈,没错,朕确实打算邀请这位美丽的小小姐入席,然而理由可不仅如此…………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