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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006【定个小目标】

  一台崭新的有发票的燕舞牌录音机,在大喉咙这里最少能卖二百五十块。

  大喉咙是个聪明人,他知道该怎么做。

  宋志超也是个聪明人,他知道什么叫“见好就收”。

  所以当“燕舞”牌录音机摆在大喉咙的货架上以后,宋志超手里就又多出两百块钱。

  加上借胖子朱富贵的三百块,现在宋志超手中足足有五百块钱。

  这个年代,五百块可不是个小数目,对于很多南方家庭来说,一年的总收入也不过才一千两百块到一千五百块之间,因此五百块等于很多人大半年的收入。

  五百块钱能做很多事情。

  可以买两架“飞鸽”自行车。

  可以买一台“熊猫”黑白电视机。

  对于普通人来说,这些可都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时髦东西。

  对于宋志超来说,五百块钱刚好可以拿来还账。他借款五百,还款当然也是五百。幸好,没人问他要利息。

  不过宋志超没有拿钱回去,作为一个过来人,一个曾经经历过大风大浪的金融枭雄,地产大亨,宋志超深切地知道“现金流”的重要性。更明白“鸡生蛋,蛋生鸡”的经济学理论。

  还了钱,就没了钱。

  没了钱,还怎么赚钱?

  最快赚钱的方法就拿钱生钱,要不然前世也不会有那么多大佬朝银行贷款。

  花别人的钱,赚自己的钱,这才是做生意的最高境界。

  宋志超揣了钱并没有立即离开大喉咙这个地下“典当铺”,而是围着杂乱不堪却又琳琅满目的大货架四处查看。

  大喉咙见他不走,就知道有戏,搞不好还能做生意把钱捞回来,就热烈推销自己典押的一些东西。

  “这台录像机很不错的啦,可以睇港剧,睇发哥电影,如果你钟意带色的,我还可以送你一部曹查理的好片子!”

  “大佬,有眼光,这架飞鸽单车是我刚收咩,骑出去泡马子准行!”

  “这个电饭煲也很赞的,做米饭快爆闪电,还能煲靓汤……”

  “怎么,也不喜欢。那你钟意边个?只要你钟意,我就便宜卖你!”大喉咙服务态度热情,跟在宋志超屁股后热情介绍。

  宋志超看上了一套花里胡哨的红色西服,以及配套的尖头皮鞋,手表,夹包。

  翻看西服的衣领看看,竟还是“金利来”的品牌货。记得不错,这个牌子今年才刚创立,在内地的广告力度做的很大,因此现在很多人都认识这个牌子。

  “这套行头多钱?”宋志超指了指问道。

  “这个……”大喉咙眼珠子乱转。

  宋志超却没等他开口说:“说多了,我扭头就走,不会给你卖货的机会。”

  “边个会多说……两百块卖给你!”大喉咙倒也干脆,一门心思要把自己刚才掏出去的钱弄回来。

  “西装六十,手表二十,夹包十块,对了,还有那双皮鞋,也算十块,总共给你一百;你赞成,我就付钱,不赞成,我就走人。”

  大喉咙苦着脸,“大佬,没有这么砍价的啦!我已经多讲,你却砍这么多;我是大喉咙,不是大窟窿。”

  看着苦瓜模样的大喉咙,宋志超笑了笑,“衣服是需要合适尺寸的,你这套很难卖出去,现在不卖,越等越不值钱,一百块,你考虑下先……”

  大喉咙眼珠子又开始乱转。

  说实话,这套衣服是大喉咙从一个欠他钱的扑街仔身上扒下来的。那个家伙好的不学,却学港台电影,打扮得花里胡哨想要做“少爷仔”,弄得这套西服也花里胡哨,在这种打工仔多多的地方根本就卖不出去。

  “大佬,不是我不肯,是真个赔钱呀!像这样的一身行头,配置下来最少也要五六百块;你睇睇先,都是名牌来着,金利来西服;梅花牌手表;连这鞋子和皮包都是鳄鱼牌子的啦……我有钱也就算了,可是我也穷啊,收货需要钱,进货更需要钱,钱货,我就唔得生意做!”

  面对大喉咙的“哭穷”,宋志超道:“金利来,新牌子咩,几个人知?还有这块手表,一看就是水货。这双皮鞋,别人穿过的,唔知有香港脚?还有这钱包,又有几个人识得鳄鱼皮?”

  “不是的啦,大佬,你这样说就太埋汰我了。”大喉咙绿了脸,“五六百的东西被你说的一文不值,搞咩?”

  宋志超却不愿再和他啰嗦,竖起一根手指,“一百块,我只出这么多。”说完,转身就要走。

  大喉咙没想到宋志超这么决绝,“别走先,你只要加一点点,我们就成交!”

  “一百块!”宋志超懒得再多费口舌。

  “成交!”大喉咙痛道,“算你狠!”

  ……

  进来的时候一件白衬衫,一条黑西裤,出来的时候满身名牌,括弧,二手的!

  红色的金利来西服,脚底下的鳄鱼皮鞋,胳膊夹着老板钱包,手腕上戴着梅花牌手表;另外,宋志超还顺了大喉咙一副黑色墨镜,这让大喉咙再次心疼的不得了,不过还好,墨镜不是牌子货,不怎么值钱,要不然大喉咙能哭死。

  焕然一新的宋志超这才找到一点前世做大老板的感觉---之前的穿着打扮实在太寒酸了。

  对于大喉咙来说,这套红色的西装太过艳丽,卖不出去;他自己穿体型又不合适,自己有点胖,穿上衣服绷的跟粽子似得,宋志超穿上却刚刚好。

  最让大喉咙气恼的是,宋志超这个明明是打工仔的家伙,穿了这衣服竟然穿出一股子香港巨星的气质来,与其一比,什么发哥,华仔通通不在话下。

  红色的西服在这个年代看起来有些太过时髦,太过艳丽,但对于宋志超来说,驾驭这样的衣服却轻而易举。

  走出小巷的时候,看见大变身的宋志超,连那三条正在啃骨头的野狗也不敢冲他乱叫,只是瞪着狗眼傻愣愣地看着他。

  狗眼看人低,这话是真理。

  夹着手包,戴上墨镜,宋志超自我感觉像美国电影《墨西哥往事》中的阿尔.帕西诺。

  抬头望了望天空,阳光刺目。

  “有了这身行头,就可以开始第二步了。”宋志超默默地说。

  向前世某位大佬学习,宋志超先给自己定了一个小目标,三天先挣一万块。

  “万元户”在这个年代还是很时髦的,对于别人来说难于登天的事情,宋志超却想试试看。

  “三天一万”,如果让朱富贵知道自己这个大表哥有这样的“小目标”,一定会吓死。

  如果知道大表哥拿了五百块没去还账,而是买了一套花里胡哨的西服,并且此刻还打算去美发厅“做头”的话,朱富贵一定会后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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