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五章大剑的过往
<content></p>
迪妮莎的个子很高,足有一米八,作为一名经常训练的战士,无论是小腹还是大腿,都有种充满力量与活力的紧致感。.w . </p>
她的皮肤很白,腿也很长,属于可以玩好几年的那种。</p>
如果不是李白开始修行后,个头还蹿了一蹿,可能她还矮了个一两厘米,站在一块,别说剑仙的潇洒气度了,只剩下滑稽了。</p>
不过此刻,倒显得相得益彰,让一众观众们狂呼“放开那个姑娘,让我来。”</p>
他们的觉得李白纯粹是占着茅坑不拉屎,天下单身狗那么多,像他这种人生赢家,应该面对FFF团的火焰,永久沉沦在单身狗的怒火之。</p>
两人的耳畔是呼啸的风声,她挥舞着剑柄犹如恶龙之首的水晶大剑,舞了个剑花,随即又和三叉戟大剑一同交叉相叠,背在了身后。</p>
她坐了下来,轻声道:“剑不错,如果放在我的家乡,至少也是传说级的神器,这么给我,不后悔?我记得,你那个小女朋友也是用大剑的吧?”</p>
李白笑了笑,没说什么。</p>
其实确实有点心疼,不过迪妮莎这几天的守护,值得这样的报酬,他不喜欢欠别人的,他相信,木兰也会理解他的做法的。</p>
她拢起双腿,轻声道:“我给你讲个故事吧――是关于我自己的故事,有兴趣听吗?”</p>
“当然。”李白晃了晃手的酒葫芦,笑着说了一个她听不懂的梗,“我有酒,你有故事,相得益彰。”</p>
“我是组织里第77期182号战士,听起来是不是很像工坊里贴着标签生产出来的战争兵器?”迪妮莎自嘲道,“其实也没错,我们是兵器。”</p>
“报废了之后,连回炉的资格都没有的兵器。”</p>
李白皱了皱眉,轻轻拍了拍她的肩膀,没有说话。</p>
“组织在我们很小的时候,将我们带了岛,具体的记忆已经很淡了,我只记得,是一名穿黑色斗篷的女性大剑做的。后来,组织里的研究员将妖魔也是你们口的魔种的血肉注入我们的体内......最初的时候,组织里的战士大多选择男性,像你们曾经遇见过的伊斯力,是其之一。”</p>
“但问题是,男性战士太容易觉醒了,他们只需要一点点刺激,容易化作失控的妖魔,所以,等到组织清理掉了绝大多数的男性大剑后,便是我们女性大剑的时代了。”</p>
“当年随我一同注射妖魔血肉的同期训练生有三百多人,后来真正成为大剑的,只有三十六个,其余的,都被淘汰了,我不知道她们的结局,但反正,自那之后,我再也没见过她们了。”</p>
“到了现在,同期的战士只剩下我,伊妮莉和拉花娜了――克蕾雅是后来被我带回来,本来不想让她成为战士的,可那孩子,真的很执拗啊。”</p>
“不过也是,乱世之,没有足够强大的力量的孤儿,是没有立足之地的。”</p>
迪妮莎长叹了一口气:“而成了战士......战士的宿命是觉醒或死亡,你改变了我的命运,或许对你而言,只是举手之劳,但我......真的很感谢你呢。”</p>
李白皱了皱眉,问道:“你没想过,有朝一日,将你们的那个组织,消灭掉?”</p>
迪妮莎摇了摇头:“那些离散于战争的孤女,是没了组织,也注定会迎来更加悲惨的命运,起码,组织给了我们一个活下去的机会。而且组织虽然明面实力并不算太强,但一定有它隐藏的底牌,当初,像伊斯力那样强大的战士,在成为觉醒者后,仍旧不敢去找组织的麻烦。”</p>
“要知道,觉醒者啊,都是一群最擅长趋利避害的家伙。”</p>
李白点了点头,重重地灌了一大口烈酒,叹道:“这个故事,听起来有些沉重啊,我也给你讲个故事吧,关于白狐与白龙的故事。”</p>
他轻轻拍了拍屁股下面的这头大蜈蚣。</p>
“你也听听。”</p>
......</p>
天山南</p>
黑压压的唐骑沉默着前行着,密密麻麻的唐军步卒列队前行,行军队列里,没有交头接耳,只有压抑的沉默,令人窒息。</p>
郭虔瑾骑在战马,有些担忧地望向了北方的长城,轻叹道:“但愿你们能守住吧。”</p>
他似乎想到了某个有趣的家伙,轻笑道:“李太白,当初老夫果真没看错你。”</p>
“活下来,为了那些无可替代的人们。”</p>
“也为了大唐。”</p>
他拨马向前奔去,亲卫的骑兵顿时一阵烟紧随他离去。</p>
这一战,郭虔瑾和李靖的目的是一战定鼎西域,大唐的战车已经无法支撑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了,这也是李恪之所以要兵行险着的原因所在。</p>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p>
在这个时代,大军出征,劳师动众,所需靡费的钱粮远非常人所能想象的,如郭虔瑾所率这一万铁骑连人带马的花销,足以武装起数万精锐的唐军步卒。</p>
这里说的还是装备精良的唐朝府兵。</p>
若是换成大食人那种提着一杆削尖的长矛,一面木盾得战场的步卒,几十万都不在话下。</p>
如西方的骑士老爷们,个个儿都需要配备两三名骑士扈从,两匹用来驮武器铠甲的挽马,全套的板甲还有内衬的锁子甲。</p>
而一套精致的全身板甲,价值抵得数十头耕牛,算进献给一些大公爵都是相当体面的礼物了。这也是之所以,一些世纪影片里,大贵族的城堡,总会摆放几件全身板甲,作为收藏。</p>
许多骑士,更是将他的的铠甲当作传家之宝,代代传承给子嗣。</p>
打仗,是在烧钱。</p>
骑兵更是在烧钱。</p>
如果不是无论是西方的骑士团还是唐朝的府兵,一般都会自备铠甲与战马,任哪个王朝也武装不起这么庞大的铁骑洪流。</p>
这一点《木兰辞》也有体现,“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p>
是府兵在战前,自备战马。</p>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像那些黥面的刑徒一样,啥也不带,那别怪带军的将领分给你一些破铜烂铁,让你当普通轻步兵了。</p>
府兵制度的流氓性......哦不,优越性,可见一斑。</p>
但游牧民族不同。</p>
游牧民在游牧的过程,其实已经可以算作是行军,那些背负着长弓与弯刀,弓马娴熟,骑术极佳的北夷牧民,放到哪里,都算得是精锐轻骑了。</p>
与打小胜在马屁股的游牧民相,农耕民族的骑兵唯一的优点是装备与纪律性,但要想维持这支骑兵的装备与纪律性,需要他们脱产,进行训练,开销极大。</p>
与几乎毫无成本,任何一个北夷成年男子都可以充当的北夷轻骑相,唐国是在烧钱,来换北夷人的命。</content></p>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