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贫民区,一个穿着旧衣服妇女抹着眼泪,对着一个头发蓬乱白人男子破口大骂。
妇女膝下还有两个五六岁孩子,流着鼻涕,看着母亲凶狠地咒骂自己父亲。
周围那些穷人一些在看笑话。
对于他们这些穷人来说,这是难得的娱乐。
另外一些人则怜悯道:“可怜的巴顿,替军队卖命这么多年,回来却一无所有,甚至连给孩子买吃的东西都没有!”
“是呀,他去哪里打工,人家都不要他,好像他除了懂得杀人,什么都不会!”
“嘘,小声点!难道你没听说吗,巴顿在越南的时候可是杀了不少人!”
众人忙压低声音,目光从怜悯到恐惧,看向那个落魄的白人男子。
巴顿丝毫不理会这些人的话,他对女人说道:“是的,你说的没错,我是个废物!除了杀人,什么都不会!什么连屠宰场都不要我这样的人,他们嫌弃我身上血腥味太重,就像你嫌弃我一样!”
“可是我告诉你,我会发达的,是的,一定会!我巴顿向天发誓,我会发达以后回来找你,给你和孩子幸福!”白人男子巴顿说完,转身就走。
“去死吧,不要再回来!”女人疯狂嘶吼。
她已经习惯了没男人的日子,有了这个男人反倒让她压力更大。上帝呀,当初自己怎么会爱上他?为什么不听父母的话放弃他,为什么要和他私奔?
这一刻,她很后悔。
……
巴顿漫无目的地从贫民区走到繁华街道。
看着眼前车水马龙,虽然地面依旧冰冷,到处依旧白雪皑皑,相比贫民窟的冷清,这里却给人无限活力。
“我该干什么,我能干什么?”巴顿继续漫无目的走着,问自己。
他除了当兵,无一技之长。
他渴望那种惊险刺激的生活,平淡的生活不适合他。
所以他做不了超市理货员,做不了清洁工,做不了油漆工,更做不了屠宰场的屠宰工。
一阵冷风夹杂雪花吹来,钻进他脖子,让他脖颈一片冰冷。
巴顿缩缩脖子,又把那件穿了五六年还没穿破的小熊皮衣紧了紧。
现在他浑身上下最值钱的就是这件磨旧了,磨出茶色的小熊马皮皮衣,曾经有个皮衣收藏爱好者想要收藏他这件皮衣,给出三十美金“高价”。
他却没舍得卖。
因为这件皮衣是他妻子生第一个孩子时候给他买的。
那时候他们如胶似漆,一有时间就缠在一起,从来没有为油盐酱醋生过气。
可是现在――
巴顿郁闷地摇摇头,又抽抽鼻子,他闻到了街边卖热狗的味道。
路边摊,一男一女带着孩子正在买热狗,香喷喷的热狗馋的巴顿垂涎欲滴。
那男女看到巴顿朝这边看,目光像野兽,忙护着孩子。
却不知道,巴顿在意的是孩子手中那大只热狗。
“该死的,我不是贼!更不是坏人!”巴顿注意到那对男女目光,朝他们咆哮。
男女惊慌失措,护着孩子四处张望,想要找警察求救,却发现警察在很远地方,根本没注意这边。
无奈,他们只好带着孩子急忙逃跑。
巴顿见状,故意跺脚,假装追赶。
那男女带着孩子跑得更快,差点摔倒。
巴顿哈哈大笑,笑着笑着,他眼泪出来了。
自己怎么混到这种地步?
上帝呀,自己甚至连贼都不如!
最起码做贼还能给妻子给孩子温饱,还能大口吃肉大口喝酒,可是自己呢,竟然连自己都养活不了!
巴顿越想越气,开始愤世嫉俗。
他看一眼路边那些盖着纸皮,躺在垃圾桶,躺在桥洞流浪汉――
“上帝,难道我要和他们一样?不,我不能这样!我也活下去,并且要活得最好!”巴顿猛地捶捶胸口,“是的,只要我还有一口气,我就要努力争取给家人最好生活!巴顿,你不要放弃!”
嘴里这样说着,巴顿内心却一阵苦涩,他真不知道自己该去哪里找工作,自己又能做什么?
“上帝呀,你给我点启示吧!”巴顿面对风雪,张开双臂,震臂高呼。
呼!
一阵风吹来。
卷起一张铺在流浪汉身上报纸飘飘荡荡,正好落到巴顿手中。
“呃?”巴顿愣了一下,“什么意思?难道上帝真的听见有启示?”
想到这里,巴顿赶忙打开报纸去看――
“好莱坞电影公司新招募演员,要求精力强盛,体格强壮-――”巴顿眼睛一亮,“这个好像蛮适合我的!”
可是马上他就看到后面,“具体要求,德牧公狗一只!”
“该死!”巴顿大骂一句,这是什么世道,难道人连狗都不如?
“难道就没有别的?”巴顿继续翻看报纸,“马戏团招募小丑,要求能说会唱,会跳踢踏舞……洪都拉斯超市招募夜场保安,要求黑人!”
“什么世道,难道我们白人还不如黑人?”巴顿再次破口大骂。
实际上这些超市之所以愿意招募黑人原因很简单,黑人薪资很低,一般是白人三分之二,甚至一半。
巴顿翻看着报纸都快无语。
那个流浪汉发现自己报纸跑到巴顿手里,就翻身起来,朝巴顿索要,“这可是我的被子!被子呀被子!”
巴顿正准备把报纸还回去,眼睛忽然一亮,他被报纸上面另一条招募广告惊到-――
“盘古安保公司招募武装精英,退伍兵,优先!”
当然,如果只是这些,那还不能让巴顿如此惊讶,问题是在者招募广告后面追加的一句话――
“特别优秀者,年薪十万!”
年薪十万?
十万美金么?
巴顿感觉心脏在疯狂跳动。
这个年代的十万美金可不是个小数目,对于很多贫穷的像巴顿这样的美国人来说,甚至是个天文数字!
“不管如何,我也要试试!”巴顿一咬牙,做出决定。
流浪汉一把夺过自己报纸,“你试个屁呀!这张报纸是我的,我不让你盖!”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