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Td></TABLE>
苍之白看着师兄弟们,摆了摆手说道:“算了,你们不用和他解释什么。”转过头看着叶羽凡说道:“叶羽凡你想让你师妹出去,那你怎么知道外面就一定比我这安全呢?”
叶羽凡朗声道:“那还用说,因为有我在,我可以保护她不受伤害。”
苍之白一笑,说道:“那好啊,如果你能胜过我,我就放你们出去。”
叶羽凡冷声说道:“好,看来不跟你动真格的,你是不知道你家叶掌门的厉害!”
二人把话说开后,分别亮开了架势。两大高手四目相对,免不了一场龙争虎斗。
黑石山地处北道德州城地界,因山中奇花异草可为药用而闻名,其中尤其是“乌金缎玉草”有续筋接骨之奇效,更是引得各大城市的药商趋之若鹜。但这黑石山的珍奇之处,可不仅仅限于这花草之中。
五十年前,西木圣洲武林当中突然出现了一个新门派“灭世鬼门”,掌门江子修号称鬼道仙师,手使一把“幽冥鬼骨刀”挑战天下门派。与其交手的武林人士多数被其杀害,其中不乏北影剑宗和东吴逍遥门派中人。鬼门中人各个身怀艺能,性情怪异,手狠心毒,亦正亦邪,不问是非,只问恩怨。鬼门的出现,搅的西木圣洲修玄界血雨腥风,使原本复杂多变的修玄界,增添了一层恐怖气息。
随着江子修在修玄界中逐一挑战各大门派,屡屡获胜,灭世鬼门的威名也远传西木圣洲大地,无数强者、****高手,皆慕名拜在其门下,成为了鬼门的教徒。江子修也借机宣扬鬼门的教义“除去浮尘,灭世而重生。”从此在修玄界中凡是顺从者便可活,志向不同者便被无情杀害。西木圣洲武林除了少数抵抗以外,多数人士为了门派延续,或是顺从或是归隐深山避世不出。
恰逢九幽魔洲侵犯西木圣洲,战火不断,黎民涂炭。而灭世鬼门又任意杀戮,更使得这西木圣洲州如晓风残月一般破败不堪。后来,在时任北影剑宗掌门萧一风的带领下,西木圣洲各大门派正义之士戮力同心,围攻灭世鬼门总坛黑石山,最后在黑石山上的断崖教武场处展开了一场血斗。最后,经过一番恶战,已西木圣洲武林人士一方死伤大半为代价,才将灭世鬼门铲除。其中,鬼道仙师江子修和北影剑宗萧一风的打斗最为惨烈。
在西木圣洲武林人士的齐心合力下,鬼门渐渐势衰,其门徒逐步被围困蚕食。一些尚存善念的鬼门弟子纷纷放下了武器,被各大门派所收容,而负隅顽抗的鬼门门徒逐一被杀,最后,只剩下鬼道仙师江子修孤身一人拿着幽冥鬼骨刀,被萧一风和西木圣洲各大武林门派掌门围困在黑石山断崖处。二人对峙答言换句之间,萧一风了解到江子修原来也是苦命之人。
江子修出生在玄术世家,其祖上便是玄剑城初建之时玄术大家江夕林。江夕林青年时期家中富足,其饱读诗书,本想以此受到朝廷中正官的评议,从而博取功名。但不成想,其一次南行之旅改变了他的命运。在一次游历当中,江夕林带着书童、仆人到了一处无人古刹,此时暮色,江夕林便在古刹中住了一宿。因其平日好学求知,故夜色将至时并未休息,而是在古刹之中四处查看起来。就在其观瞻之时,无意间碰到了一处机关,打开了一处地下墓穴。此墓穴不知是尘封了多久,灰尘无尽,幽风阵阵。这墓穴一开,吓得书童和仆人当时跪倒,连连叩头,并劝说江夕林不要进入其中,以免冒犯了神灵。但江夕林被自身强烈的求知**所左右,单身一人拿着火把便进了墓穴。在墓穴的查探过程时,江夕林在一个铁木书匣中发现了一部古书,书中字体虽怪异,但江夕林凭借其博古通今的知识,慢慢的识得此书,此书便是修玄界奉为“四子”真经之一的“通玄真经”。带着经书回到家中后,江夕林便日夜研修,不知不觉中玄力突增,后来更是具有了通幽识灵之能。江夕林开始甚为欣喜,但通篇读过后,江夕林发现此书内容深奥,不经数十载苦修所不能参透。况且,古书的后九页竟无一字,空空如也,书中记载的经典往往语到一半便已断意,由此书中的很多神机让人无法领悟,纵使煞费心神而惨摸不透。
此后,江夕林带着古书返回家中。
寒来暑往,冬去春回。随着江夕林日夜苦修,其慢慢的感觉到此书中内容概括了乾坤生死大道,但因为书卷尚有九页不曾参透,故如若是心智不贞者,强而学之,定会走火入魔、沦落鬼道。此书奥义精深,善者得之,可造福苍生。但,如若落入恶人手里,定会遗祸生灵,后果不堪设想。
考虑到这些,江夕林先是想到了把此书烧毁,但又感古人之经典何罪之有,要说过错也是今人贪念所致。最后,江夕林只把本书第一章“起死回生编”抄录下来,把无字的九页摘下,放置怀中,以便随时参悟。古书其余部分封存于先祖地下陵墓之中。日后立下了,凡江氏子孙要用心研修家传医法“起死回生编”,只救凡尘,不可及士。那无字九页由江氏长子藏之。古书其余部分,不可学之的三条家规。
日月斗转,时光如梭。到了江子修父亲这辈,玄剑城已经被九幽魔洲攻占,政局昏暗,日月无光。江子修父亲江淮忘记了祖上教诲,贪恋荣华,凭借高超医术,为魔洲服务。时任城主郭懿,骄奢淫逸侏儒俑,不思进取,宠信小人,是一个无道的城主。正可谓一言成人,一语成尘。一日,郭懿的女儿同昌偶染怪病,急命江淮救治。江淮在望闻观切后,提出用奇药熏蒸之法可救治同昌,但奏明郭懿此法需要同昌赤身**方可施药,请其定夺。
(本章完)</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