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九章:不是防卫过当,而是故意杀人
家宴过后,王晨便开始正式的走上了工作岗位了,为了工作方便,王晨理由很充足的住在了叔叔家里。
真正的开始工作之后,王晨才知道,原来叔叔每天的工作量,也还挺大的,需要他过目处理的各种文件,真的是不少。
王大龙其实也没有什么好教的,助理的工作,说简单也不简单,说容易也不容易,想做的让老板满意,全靠自己去悟,去积累经验。
有些事情,可以交给老板处理,也可以助手自己处理了,向老板报备一下,作好记录便可以,有些事情,助手是必须交给老板处理的,绝对不能自己直接处理的。
不过经过了一段时间的适应之后,王晨还是没有让王大龙失望,交代她办的事情,都处理的非常不错。
另外,王大龙并没有公开,王晨是他侄女的身份,同时,也没有要求王晨,不要公开她和自己的关系。
王晨大概也不想让大家看扁了,所以做事也是一幅公事公办的样子,并没有向人透露,董事长王大龙,就是她亲叔叔的事情。
“董事长!明天上午十点钟,付晓琴的案子开庭,你要不要前去参加旁听?”王晨一幅认真工作的样子,对王大龙问道。
“嗯!明天的其它所有安排,都取消了吧!你也可以休息一天,我自己去就可以了。”王大龙说道。
“可是明天晚上,米国深镇商业联盟举办的睌宴,邀请了你参加,你不去,是不是有点不妥啊?”王晨提醒道。
“有什么不妥的,我什么时候答应过,要去参加他们举办的晚宴了?”王大龙问道。
“可是,米国商业联盟已经向您送来了请帖呀!”王晨急忙的说道。
“哦!他们送来了请帖,难道我就必须去参加吗?”王大龙仍然是无所谓的说道。
“那样的话,会不会太不给米国友人面子了?”王晨似乎仍然觉得有点不妥的说道。
“你以为你给他们面子,他就会给我们面子吗?再说了,我凭什么要给他们米国人面子?”王大龙说道。
“你要记住,所谓的面子,都是自己给的。”
“你觉得米国商业联盟,为什么要给我面子?为什么要向我发请帖?”
“说白了,不就是想和大龙集团合作吗?希望大龙集团去米国投资吗?他们的那点心思,我早就已经一清二楚了。
“如果是无利可图的话,他们才不会邀请我,去参加他们的聚会。”
“可是,米国不是经济很发达,科技很先进的吗?他们为什么会想让大龙集团,去米国投资呢?”
王晨毕竟是刚从象牙塔中走出来的,对很多事情并不是十分的了解。
“米国是经济发达,科技先进,但并不代表,他们不想要外国大企业,去米国投资建厂啊!米国那么高的失业率,没有企业前去投资办厂,怎么能够减少失业率?”
其实之前,已经有米国方面的人,找王大龙谈过,希望大龙集团前往米国投资,兴办高科技企业,生产芯片,光刻机这些,并且许诺了不少优惠的条件。
比如税收优惠,还有现金补贴。只要大龙集团去米国办厂,生产芯片和光刻机,所有建厂的投资,米国都会以现金的方式,补贴给大龙集团。
可是王大龙岂会那么容易,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蒙蔽,当然是不会同意了。
不过,也没有直接的就拒绝,只说是暂时没有赴米投资的计划。
对方大概以为,大龙并没有彻底的拒绝,应该还可以争取吧!所以又向他发出了邀请函。
第二天上午十点,大龙集团董事长特别助理,付晓琴涉嫌故意杀人案的一审开庭,在但水地方法院举行,吸引了来自各地的媒体记者们,纷纷赶到了但水这座小城。
法庭上,原告方律师说道:“被告付晓琴,在已经脱离了危险之后,仍然强行开车,撞倒了两位受害人,造成两位受害人重度伤残,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因此我方强烈要求法官和各位陪审员,维护法律的公正,判处被告付晓琴故意杀人未遂罪名成立。”
“被告方辩护律师,对于原告方律师指控的罪名,你们有什要说的吗?”
“我方反对原告律师的无理指责。”被告方律师马上站起来说道。
“根据我们国家的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另外,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我想问问原告方律师,原告方天翼,韦大苟两人,以及同犯邱不问,赖文明,章长志,郑志华六个人,他们当时正在对被告做些什么?”
“请原告侓师回答,被告律师提出的问题。”主审法官说道。
“原告方天翼,韦大苟等六人,虽然事发前,有过对被告付晓琴不利的事情发生,但是六人并没有得逞,也就是说被告付晓琴小姐,并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伤害。”原告律师说道。
“照你这样说,那岂不是一定要受到了实质性的伤害,才可以进行自卫反击了吗?”被告律师马上反驳道。
“那是不是有人要杀你的时候?只有等人把你杀死了,你才能进行自卫反击了?”
“肃静!被告方律师,请注意控制好你的情绪。”法官及时的发话道。
“原告方律师,你可以继续陈述你的观点了。”
“我想说的是,在这一起案件当中,真正动手,想要对被告实施侵犯的人,并不是受害者方天翼,韦大苟两人,而是另外四个人。”原告方律师继续说道。
“另外!当时四人对被告实施的伤害,并没有得逞,被告已经脱离了危险,但被告还是开车将方天翼,韦大苟撞倒后,从两人身上碾压而过,逃离了现场,这已经不是防卫过当的问题了,而是故意杀人的问题了。”
“所以我再次请求法官,判处被告付晓琴,故意杀人罪名成立。”
“我的话已经说完了。”
“现在请被告方律师进行辩护。”
“我方认为,原告方六个人对被告的侵犯行为,当时并没有完全结束,请问谁敢保证,如果被告没有及时逃离现场的话,原告还六个人,会不会再一次被被告进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