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交杯酒
陆司晔说的这些,沈欢还真不知道!
她对陆家的了解,是从沈婉贞嫁进陆家开始的。
再往前的事,她无从得知。
她安静地靠在陆司晔肩头,听着他娓娓道出陆家的那些过往。
“当年老爷子为了稳住地位,甚至连婚姻都拿出来做了交易。
联姻对象是个暴发户,没什么家族底蕴,但胜在有钱,当初给老爷子提供了许多资金支持。
那些年老爷子自顾不暇,根本没有时间照顾到家里,更别说孩子的教育。大哥二哥前期的启蒙教育都由他们母亲负责。但他们母亲本身能力有限,却又自尊心极强,不愿意让人知道她教育不好孩子,于是硬着头皮去教,坚决不让专业人士插手。
等到老爷子终于能空出手教养孩子了,却发现他们已经被教得目光短浅,他试着去矫正,但成效甚微。
后来老爷子婚姻出现问题,双方决裂,就孩子的归属问题,展开了长达三年的拉锯战。
这期间教育孩子的事自然又被耽搁了。
等到大哥二哥回到老爷子身边,已经是十五六岁的青年,很多东西都已经成型了。
老爷子唯一能做的就是耐着性子慢慢教。”
说到这里,沈欢已经明白了陆司华以及陆司宗两兄弟为什么会是现在这样。
也明白了老爷子为什么要亲自教导陆司晔,虽说沈婉贞本身是金融系高才生,不至于将孩子养废,但老爷子有惨痛教训在前,不将陆司晔带在身边又怎么放心。
“对了,你大嫂二嫂呢怎么一直没见他们出现在各社交场合上”
“她们都移居国外了,和大哥二哥的婚姻名存实亡,一般场合不会出现!”
“都名存实亡了,怎么不离婚这样拖着不累吗”沈欢有些理解不了。
“豪门联姻,牵扯的利益极多,轻易离不了!”
沈欢轻啧了一声,“我们以后不会离不了吧”
陆司晔黑沉的视线瞬间落在沈欢脸上,“你说什么”
沈欢抬头,在看到他沉下来的脸后,才猛然意识到自己说了什么。
她抿了下嘴,本想说以后你要有了喜欢的人,可不就要离婚吗
但想了想,还是将这话收了起来。
新婚燕尔的,他又在带她去约会的路上,说这些煞风景的话干嘛
“没什么,我就觉得这样的联姻牺牲挺大。对了,你到底要带我去哪儿”
陆司晔明知道她在转移话题,却也只能装不知道。
“快到了!”
车子在路上又行驶了五分钟,终于在一个古色古香的朱漆大门前停下。
沈欢站在门口,抬头去看门框上的雕龙画栋。
“走!”
陆司晔牵住沈欢的手,迈步上了台阶,抓住门环轻叩两声,很快门内就传来了脚步声。
厚重的大门被拉开,一个穿着中山装的中年男人站在门后。
男人一看到沈欢和陆司晔就笑了,走出来恭敬行礼,“陆先生,陆太太,欢迎回家!”
“回家”沈欢一脸问号地看向陆司晔。
陆司晔笑了笑,拉着她迈过门槛往里走,“这是爸妈送的那套婚房!”
沈欢这才恍然大悟,睁大了双眼打量四周。
原来这就是那套位于市中心的四合院。
曾经的王府,怪不得气势这么恢宏。
“我们今晚要住这”
“既然是婚房,总要住一晚!你要喜欢,我们就搬来长住,要是不习惯,我们就住回原来的房子,这里偶尔过来看看就行。”
陆司晔这么说,沈欢就没压力了。
说实在的,这么大的宅子,她还真住不习惯!
宅子太大,佣人肯定不会少,可她不喜欢自己的地盘上有外人出没,这会让她有种私生活被人窥探的感觉。
两人进了大门,首先引入眼帘的就是一面雕龙影壁,影壁上的龙双目有神,游走在云层之中,说不出的威严肃穆。
绕过影壁就是个四四方方的庭院,错落有致地种植着名贵树种,两侧回廊上挂满了红灯笼,看着一片喜庆。
一路上有不少佣人看到他们,都远远地站定,等他们走近了,才恭敬地打招呼。
沈欢忽然有种自己穿越到古时候,成了王府贵妇的感觉。
这古色古香的环境,仆从环绕的氛围,真的会让人生出恍惚感。
她扯了下陆司晔的手,在他俯身过来的时候,轻声道,“这地方是不是太夸张了以前也这么多人在这工作”
“宅子得有人气才能不腐,这些人住在这,一方面方便有人过来时服侍,另一方面也能养护宅子。”
“这宅子一年得费不少钱吧”
“放心,这点钱我还出得起,不用心疼!”
沈欢轻啧一声,“你都不心疼,我心疼什么不过是觉得花费什么多,却闲置着太浪费了而已!”
“你要觉得浪费,可以给这宅子找个用途!现在它是你的了,你想怎么处置都行!”
沈欢偷偷腹诽,什么我的啊,到时候可都是要还给你们老陆家的。
我不过是个代管员,这要出了什么差错,让她赔钱可就不划算了。
沈欢自问她也是从小见惯了世面的,并不是什么眼皮子浅的人,但直到此刻,她才深刻体会到陆家是怎样的巨富之家。
一想到如果陆司晔没找到心爱之人,她就要当一辈子的陆太太,她就觉得压力山大。
“走,我们去主院看看!”
陆司晔拉着沈欢的手,顺着长廊,绕过前厅,直接去了主院。
沈欢现在已经分辨不出这宅子到底有几进了,只觉得大得离谱。
进了主院,这里的红比外面还要多,不仅回廊处挂了红灯笼,就连窗户上都贴了红喜字。
进到客厅,当中一张八仙桌上竟燃着大红龙凤烛,桌面上摆着各种寓意吉祥的果子,还有一个白玉酒壶和两个白玉杯。
沈欢眨了眨眼,指着酒壶道,“这是什么意思喝交杯酒”
陆司晔冲着沈欢笑了笑,拉着她就来到了桌旁,亲自倒了两杯酒,一杯递给沈欢,一杯自己拿在手上。